与军人配偶同居,男子获刑!
小编 2023年2月12日 09:00:03 小说大全 145
【案件回放】
王某与现役军人郭某登记结婚并育有一女郭某某。2020年9月,被告人吴某某与王某通过网络直播平台相识并逐渐发展为不正当男女关系。同年10月至12月案发,吴某某在明知王某为现役军人配偶的情况下,仍与其在自己家中同居,并多次发生性关系。同居期间,王某每天下班到幼儿园接其女儿郭某某至吴某某经营的二手车行吃饭,并一起回到吴某某家中居住和生活。同年11月8日,郭某休假回家后发现王某经常彻夜不归,不接听电话,遂产生怀疑,后发现王某带着女儿郭某某经常出入于吴某某经营的车行及其住所,晚上也于吴某某家中居住。郭某打电话与吴某某交涉,规劝吴某某不要破坏其家庭,吴某某未予理会。11月17日,郭某向公安机关报案。12月18日,郭某与王某因感情破裂离婚。
吉林省某县人民检察院以吴某某犯破坏军婚罪提起公诉。1月15日,该县人民法院采纳指控意见和量刑建议,以破坏军婚罪判处吴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与军人配偶同居,男子获刑!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构成破坏军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案中在现役军人郭某对吴某某规劝后仍不思悔改,客观上致使郭某与妻子王某感情破裂离婚,给郭某造成很大伤害,严重影响其安心服役,给部队管理带来一定隐患。其行为构成破坏军婚罪。
【瀛台律师提醒】
依法惩治破坏军婚行为,保护军人合法权益。军人职业的特殊性、使命的特殊性,决定其婚姻家庭关系不同于普通家庭。现役军人为了保家卫国,远离家庭,艰苦奋斗,对军人婚姻家庭的破坏,严重伤害军人及其家属的感情,影响部队安全稳定和战斗力。我国法律对军婚给予特殊保护,依法惩治破坏军婚行为,给现役军人履职提供有效的司法保障,稳“小家”为“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