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霸的养成责任岂止监督缺乏
小编 2022年5月1日 07:37:38 小说大全 309
山西省忻州市保德县住建局原副局长李志强借职权之便贪污、受贿,违法违纪所得高达2293万余元,且横行当地多年,刁难、凌辱,甚至殴打不顺从他的干部群众,成为一大“官霸”。(新京报2011年05月09日)
这个李志强确实很强悍,不仅涉案金额巨大,而且危害乡里十多年无人问津,期间作恶的同时还一边升迁。案发后当地纪委书记总结出“基层‘官霸’之所以为祸多年,纪检、检察等部门的监督乏力是重要因素。”
对权力的监督乏力,固然是权力向恶演化的外在因素。这说明在目前的体制中我们的监督已经是制度设计的短板,同级纪委监督同级,在现实中已经是水中月镜中花,因为我们组织的设置是以权力为中心,没有无责任的权力官霸,也没有无权力的责任,权力和责任相适应才有可能发挥好的作用,可是我们无视这个组织运转的基本规律,当民主集中制得不到贯彻的时候,同级监督就无法落实。向李志强这样的官霸能够横行现实是有其土壤的。
纵观李志强的罪恶史,这位纪委书记的揽责固然可贵,但不能否认这是地方党委的一种丢车保帅一步棋,因为监督不到位是众所皆知的老大难问题,即使承认其缺陷存在也容易因为体制的原因,使相关责任人在责任面前逃之夭夭。一个官霸横行这么多年,绝对不是监督乏力养成的。
李志强能在官位上横行,首要责任在当地的党委。党管干部,一个劣迹斑斑的官霸,能横行这么多年官霸,当地的党委能不知道,为什么却知而不管,甚至还带病提拔。显然我们的干部管理体制缺陷的存在,比监督缺位危害更大。
因此对李志强一案的深刻反思,不能止于监督,当地党委更是难逃其责,尤其是在李志强横行期间的主要负责人,他们才是为虎作伥的因素之一。如果我们对这个问题视而不见,甚至有意掩盖,那么第二个、第三个李志强们还会在其他地方野火烧不尽的。(肖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