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天国和四书五经
小编 2023年1月17日 07:00:03 小说大全 145
这个问题似乎颇为扑朔迷离。咸丰四年(1854年)正月曾国藩撰《讨粤匪檄》,指责太平天国“士不能诵孔子之经而别有所谓耶稣之说、新约之书,举中国数千年礼义人伦诗书典则,一旦扫地荡尽”(注:《曾文正公全集》文集卷一,光绪癸卯年印本。)。这是太平天国排拒儒学经典的明确记载。但至本世纪二三十年代,太平天国的文献逐渐从海外传回中国,其中几种重要的“印书”(指太平天国自行编撰和“旨准颁行”的书,以下均称“印书”)有不同版本,有的版本有不少引徵儒学经典的情况。这说明太平天国对儒学经典并非始终拒绝,由此引起了关于太平天国对儒学态度变化问题的讨论。
最初提出这一问题的是萧一山先生。30年代早期他从不列颠博物院东方部获见多种太平天国印书,1936年编为《太平天国丛书》(第1集)10册出版。萧先生所见《天条书》有两种版本,一本没有这种引徵语。萧先生就此写跋语说:“《天条书》序言中‘方孝顺得父母乎’下加商汤周文事一段,又‘妄说拜上帝是从番’下加‘中国有史鉴可考’一大段,是洪氏思想之重要变迁,其踪迹已显然可寻,而以拜上帝为中国古代遗教,秦汉以后始差入鬼路,用意甚明,惜乎晚矣。”(注:萧一山辑《太平天国丛书》第1集第1册,国立编译馆1936年出版。此跋写于1933年7月。)萧先生所见《太平诏书》的不同版本,引徵情况同《天条书》。他的跋文又说:“就以上所增文句观之,太平诸人思想之变化颇有足徵者。当其初起,惟以尊上帝拜基督为事,举中国一切之圣经贤传胥毁弃之,因有不准读孔孟书之条,曾国藩讨贼檄文所云‘士不能诵孔子之经……’是已。今改正本所增文句皆引据经典,故为佐证。盖积数年之经验,因社会之情形,不得不翻然变计。”(注:萧一山辑《太平天国丛书》第1集第1册,此跋写于1933年8月。)太平天国多种印书有不同版本,但后出本大多仍署初刻年份。这就引起了如何辨别何者先出、何者后印的问题。萧先生所论《天条书》、《太平诏书》的不同版本,封面都署“太平天国壬子二年新刻”。他认定两书中引据孔孟经典者为后出的改正本,由此以为太平初起时毁弃一切圣经贤传,以后改为引用孔孟以收拾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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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重民先生1934年在巴黎国家图书馆获见太平天国印书14种。他比较《太平诏书》德藏本与巴黎藏本之不同后认为,有“道统”、“内则篇”等语的德藏本先出,无此等用语的巴黎本在后,“盖太平军之初起也,虽利用天主教义,然洪秀全诸人非深于教义者,故诏书谕旨多援用儒家思想与术语;后乃定天主于一尊,遂排斥儒家,此必然之势也。”他的看法与萧一山相反(注:王重民:《记巴黎国家图书馆所藏太平天国文献》,载1935年6月13日天津《大公报》图书副刊83期。此据所著《图书与图书馆论丛》,1949年世界书局版,第48页。)。
郭廷以先生也认为《太平诏书》等引徵儒家典籍的版本在先,无此等语句的是后出本。他的贡献是就此提出了科学的论证。郭先生举出了六条证据,其中第五条尤为有力。1853年4月英使文翰(S.G.BONHAM)访问天京,获赠“印书”12种,英教士麦都思(W.H.MEDHURST)据以译为英文。郭先生将《太平诏书》中《原道救世歌》一篇的英译文与《太平诏书》两种版本的原文对照,证明有儒家典训的版本是麦都思据以移译的早出本,无儒家典训的版本为后出修改本(注:郭廷以:《太平天国史事日志》下册,附录第185-193页。郭先生系据LINDESAY BRINE:《THE TAIPING REBELLION IN CHINA》(1862)引录的麦都思部分译文对照。案麦都思的全译文《PAMPHLETS ISSUED BY THE CHINESE INSURGENTS AT NANKING》,1853年上海出版。将麦都思对《太平诏书》、《天条书》等的全译文与原文的不同版本对照,证明郭先生的说法是确实的。)。他的结论是:“萧先生所谓改正本,应为初出本”,“洪杨初起事时,其基督教之知识有限,教义认识不清,而秀全本人及为其编纂者又皆幼读经传,……仍带儒家色彩而不能出其范围。稍后教义认识加深,情绪增浓,遂举一切经传术语而排除删改之。”(注:同上书。该书1946年商务印书馆出版,而“凡例”作于1937年。据吕实强先生《辛勤开拓中国近代史研究的郭廷以先生》一文,该书于1937年交印,因中日战起,至战后始得出版。吕文见《郭廷以先生访问记录》,台北1987年版。)
罗尔纲先生赞成王、郭二位之说。他举出的四条证据中,以对丧礼的比较考订尤为切实。《天条书》引徵儒学典籍的版本,关于丧礼的规定有“丧事不可做南无,大殓成服还山”、“临盖棺成服还山下柩”等语,而另一种无儒学典训的版本有所不同,无“大殓成服还山”、“盖棺”、“下柩”等句,称“一切旧时坏规矩尽除”,称“去世”为“升天”,“升天是顶好的事,宜欢不宜哭”。罗先生考证,太平天国在癸好三年以前系用前一种丧礼,以后改为不用棺,以死为升天好事。由此可证《天条书》有儒学语句、有“丧事不可做南无”语的前一种版本是早出本(注:《太平天国现存经籍考》,见《太平天国史料考释集》,三联书店1956年版,第46-49页。)。
萧、王、郭、罗四位提出了太平天国对儒学经典态度的变化问题。王、郭、罗三位,特别是郭、罗两位的周详考证,则确认了这种变化的过程和内容:从杂用儒家经籍变为摒弃一切圣经贤传。
郭、罗两位的论述在总体上是有说服力的;分别来看,他们的某些论据似仍不够充实。他们的论据之一是:没有儒学经籍语句的《天条书》、《太平诏书》,虽然封面仍署二年新刻,但卷首“旨准颁行诏书总目”(以下简称“书目”)有14部、15部,其中列有始刻于癸好三年的《太平救世歌》、《新遗诏圣书》,所以这种版本的《天条书》、《太平诏书》应印行于癸好三年中期以后,是改正重刻本。但他们未能指出,有儒学典训语句的另种版本,卷首“书目”有多少部--少于还是多于14部、15部。因此,他们的论证在这一点上,逻辑上仍不无缺欠。他们之所以未能比较两种版本的“书目”情况,是由于萧一山先生只影印了有“书目”14部、15部那种版本传回国内,而对于未影印传回的另种版本的“书目”情况,在跋语中完全没有涉及,别人无从比较。
1983年以后的几年中,我获见英、美、法、德、荷、俄诸国所藏的太平天国印书的原刻本二百余册,据以研究了太平天国印书的制度,认定太平天国印书制度在癸好三年中期前后有所变化:此前的印书俱用红纸封面,卷首无“书目”;此后的新印书和已出版各书的重刻重印本,则都用黄色纸封面,卷首列“书目”(注:详见王庆成《关于‘旨准颁行诏书总目’和太平天国印书诸问题》,载《太平天国学刊》第5辑,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178-223页。)。我所见海外收藏的《天条书》12册、《太平诏书》10册,有儒家经典语句的那种版本都是红纸封面,卷首无“书目”,而无儒家经典语句的版本则都是黄纸封面,有“书目”14部或15部。从太平天国印书的制度可以判断,有儒家经典语句者在先,无儒家经典语句者在后。这从版本形制上为王、郭、罗三位的看法提供了补充的证据。
萧一山先生论《天条书》、《太平诏书》两种版本之先后,实际上并未提出内在的根据,似乎只是就所见书封面封底的签注而做出推断。他说,不列颠博物院东方部所藏的一册《太平诏书》有儒家典籍语句,其封面“有英文签注,系香港总督包令书于南京者,言为东王杨秀清所赠,其年为1854年6月,当太平天国甲寅四年,尚为初刻本”;又称无儒学典籍语句的一本“无题识及赠者姓名,博物院收入图记为1858年12月3日,故改正本当在甲寅四年以后戊午八年以前可知也”(注:《太平天国丛书》第1集第1册。)。这些推断盖未深察。我所见《太平诏书》原刻本10册,英国图书馆东方部(即不列颠博物馆东方部)及剑桥大学图书馆、牛津大学包德利图书馆,俄罗斯科学院汉学图书馆所藏五册,封面均署二年新刻、红纸封面,卷首无“书目”,是为初刻本;美国国会图书馆、牛津大学包德利图书馆及英国图书馆东方部所藏另5册,封面亦署二年新刻,但均黄纸封面,其中美国国会图书馆本的卷首“书目”为14部,其他本的卷首“书目”为15部,是为三年重刻重印本。包令于甲寅四年得书,决不足以证明所得书为初刻本。此其一。
首次获得太平天国印书的英国人是1853年4月访问南京的文翰使团。约翰·包令(JOHN BOWRING)继文翰任驻华公使兼香港总督后,1854年6月,遣其子列温·包令(LEWIN BOWRING)和领事官员麦华陀(W.H.MEDHURST,与乃父麦都思同名)再访南京,也获得太平天国赠书若干种(注:列温·包令和麦华陀就此行写有报告,提到太平天国赠给的9册新书书名,其中没有《太平诏书》。这当是由于文翰一行一年多前所得赠书中已有《太天诏书》,列温·包令等以为它不是新书。此项报告见P.CLARKE AND J.S.GREGORY编《WESTERN REPORTS ON THE TAIPING》,1982年版,第157-165页。)。萧先生所见的封面签注,据我目验,署名为“L.BOWRING”,即列温·包令而非约翰·包令。“香港总督包令”从未一访南京。此其二。
其三,入藏期与出版先后完全无关。萧先生所说的“后出改正本”有入藏戳1858年12月3日,但他漏记他所说的“初刻本”也有入藏戳1857年2月14日。英国图书馆收藏的一部分太平天国印书卷末有入藏戳,1857年2月14日和1858年12月3日是多种书入藏的日期。有的书可能因收集较晚或整理编目较迟,入藏期比出版年份大大推后,如太平天国戊午八年(1858年)刻印的《武略》一书,入藏戳为1890年1月16日。可见入藏期并不能直接说明该书出版时间的先后。
所以,我们可以确定地说,太平天国印书引用儒学经典的版本是先出本,无儒学经典语句的版本是后出本。从太平天国印书的这些不同版本来看,后出本删去了原先对儒学经典的引用,说明了太平天国对儒学经典从宽容转变为严峻的态度。
二
从“印书”修改中所见太平天国对儒学经典的态度,与癸好三年(1853年)南京发生焚毁、禁绝孔孟儒书的情况是一致的。当时南京的文人多有感慨,诗文中有“敢将孔孟横称妖,经史文章尽日烧”、“焚弃诗书踵暴秦”、“搜得藏书论担挑”以及“读者斩,收者斩,买者卖者一同斩”等句(注:见太平天国历史博物馆编《太平天国史料丛编简辑》(以下省称《丛编简辑》第6册,中华书局1963年版,第386、417页;中国史学会编《太平天国》第4册,第735页。),描写颇为具体。最确实的证据当推太平天国印书《诏书盖玺颁行论》中的一篇文章,它宣布:“当今真道书者三,无他,旧遗诏圣书、新遗诏圣书、真天命诏书也。凡一切孔孟诸子百家妖书邪说者尽行焚除,皆不准买卖藏读也,否则问罪也。”(注:此书最早由萧一山自英国传回,编入《太平天国丛书》第1集第4册。《太平天国》据以编入第1册,见第303-317页。)
《诏书盖玺颁行论》初印于癸好三年,约在该年中后期。该篇作者黄再兴,壬子二年任左史,“掌一切文案及记各伪王登朝问答之词”,建都南京后历升恩赏宰相、地官副丞相(注:张德坚:《贼情汇纂》卷二“剧贼姓名下”,《太平天国》第3册,第57页。)。上述这段文字实是当时太平天国厉禁孔孟的官方声明。
与在民间厉禁孔孟的同时,太平天国将此前的印书如《天条书》、《太平诏书》以及其他书进行修订,删去原先引用的儒学经典语句,出版改正本。这是太平天国第一次对印书进行大修改(注:王庆成:《太平天国修改印书的事实和意义》,《历史研究》1986年第5期。)。这些修改,连同焚禁儒书的行动,充分说明了太平天国对儒学的严厉态度。
郭廷以先生以为“洪杨之排斥孔孟百家,以癸好三年建都天京以后最积极”(注:《太平天国史事日志》卷下,附录第187页。)。后半句完全正确,前半句却不尽符合事实,洪、杨对孔孟之态度颇有差别。杨秀清的干预导致了焚禁孔孟政策的中止和缓和。这在以往的文献史料中不易判断,但亦有蛛丝马迹。近年发现了太平天国印书《天父圣旨》,由此可以明确看到杨秀清不赞成尽焚古书、尽禁孔孟。甲寅四年(1854年)正月二十七日傍晚,杨秀清假天父下凡:“天父又召内簿书伏善详宣降圣旨,命书曰:‘千古英雄不得除,流传全仗笥中书。’……”至二更,天父又下凡:“召女师、女丞相曰:‘尔可禀奏尔四兄(按指杨秀清自己),转奏尔主天王。前曾贬一切古书为妖书。但四书十三经,其中阐发天情性理者甚多,宣明齐家治国孝亲忠君之道,亦复不少。故尔东王奏旨,请留其余他书。凡有合于正道忠孝者留之,近乎绮靡怪诞者去之。至若历代史鉴,褒善贬恶……大有关于人心世道,……岂可将书毁弃,使之湮没不彰?”(注:王庆成编注《天父天兄圣旨》,辽宁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101-103页。)
杨秀清以天父上帝的名义明确反对焚弃孔孟经籍及其他古书,积极评价四书十三经和历代史鉴的作用。洪秀全对此如何反应,未见明文。但从敌方情报看,洪秀全接着有下诏设立删书衙删改六经之举。《贼情汇纂》卷二“剧贼事略”记天官又副丞相曾钊扬事略说:“甲寅二月,洪逆下伪诏删改六经,以钊扬总其成。”何震川事略说:“甲寅二月升夏官正丞相,与曾钊扬等删改六经。”卢贤拔事略说:甲寅五月“在删书衙删改六经”(注:《太平天国》第3册,第57、60、54页。)。甲寅二月。正在杨秀清以天父名义降旨反对毁弃四书十三经之后。
删书意味着删改后准人民阅读。癸甲间住在南京城内的文人张汝南记:“洪始以神佛为妖,圣人亦为妖,后许存圣人之书”,“始以四书五经为妖书,后经删改准阅”(注:张汝南:《金陵省难纪略》,《太平天国》第4册,第719页。)。最明确说明“删改准阅”的是洪秀全本人的一件诏旨:“今特召左史右史,将朕发出诗韵一部,遵朕所改,将其一切鬼话、怪话、妖话、邪话一概删除净尽,只留真话、正话,抄得好好缴进,候朕披阅刊刻颁行。”(注:《贼情汇纂》著录,《太平天国》第3册,第190页。)
诗韵,即《诗经》(注:据罗尔纲:《太平天国史料考释集》,第44页。)。这篇诏旨说明,删书之事虽以曾钊扬总领,实际上仍由洪秀全亲自主诗。他将《诗经》删改出一部分样章,命左史右史遵照删改,然后再由他审定。“刊刻颁行”,当然准许人民阅读。
删改后准读,比之一概焚禁,是一个妥协和让步。可以说,在甲寅正月二十七日杨秀清假天父下凡后,洪秀全在甲寅二月下诏删书,实行了较为缓和的政策。
保留真话正话、删除鬼话怪话妖话邪话,是笼统的原则。太平天国究竟如何删书?当时一些文人有若干记载。
汪士铎记称:“贼改四书五经,删鬼神祭祀吉礼等类”;又记:“远人不服,修文德以来之。……贼匪删论语,去祭祀及大而无当不可行于后世语,未知此语删否。”(注:邓之诚辑《汪悔翁乙丙日记》卷二。)汪士铎1853年在南京城中,是年冬遁居城外蔡村,至明年七月往安徽绩溪客居,所述见闻,“大抵皆乙丙所记”(注:《汪悔翁乙丙日记》,邓之诚序。)。从“未知此语删否”一句来看,他所记的删书情况系得自传闻。
记载稍详的是张汝南:“始以四书五经为妖书,后经删改准阅。惟《周易》不用,他书涉鬼神丧祭者削去。《中庸》鬼神为德章,《书》金縢、《礼》丧服诸篇,《左传》石言、神降俱删。《孟子》则可以祀上帝,上帝上加皇字。《诗》荡荡上帝、上帝板板,皆加皇字。《论语》夫子改孔某,子曰改孔某曰。”(注:《金陵省难纪略》,《太平天国》第4册,第719页。)张汝南自太平军占南京至次年甲寅八月,在南京住过一年半,所记具体,似应有较直接的来源。
张汝南报导的删改,大抵都与太平天国教义有关。“易本卜筮之书,故未流浸流于谶纬”(注:《钦定四库全书总目》周易正义十卷。),在总体上,《周易》的内容与太平天国以上帝主宰一切生死祸福之说不符,所以《周易》全书删去。《书》金縢篇叙周公旦为武王有病祝告先王愿以身代而武王次日疾瘳事,也与上帝主宰一切之说不符。太平天国以上帝为独一的神,以“神”为上帝之专称,不承认其他鬼神系统的灵体,所以要删去涉及鬼神者。《中庸》鬼神为德章:“鬼神之为德其盛矣乎?视之而弗见,听之而弗闻,体物而不可遗,使天下之人齐明盛服”(注:见中华书局影印《十三经注疏》下册,第1628,1783,2052页。)。这样的形象和作用,在太平天国只能专属于上帝;加之于鬼神,当然要删去。《左传》神降章,称“国之将兴,明神降之,监其德也;将亡,神又降之,观其恶也。故有得神以兴,亦有以亡。”(注:见中华书局影印《十三经注疏》下册,第1628,1783,2052页。)这与太平天国的宗教与政治大相悖谬。《左传》石言,在太平天国看来属于“绮靡怪诞”之列,师旷籍石言讽谏晋侯大兴宫室土木(注:见中华书局影印《十三经注疏》下册,第1628,1783,2052页。),也与太平天国的宗教与政治不合。至于“上帝”加“皇”、孔子称孔丘,这是为了尊崇上帝、不承认孔子的教主、圣人地位,在焚禁孔孟和删书以前就已实行。
张汝南虽然言之凿凿,但太平天国删改四书五经不大可能如此简单。即以《诗》一种来说,上文引录洪秀全删改诗经的诏旨有只留真话、正话,删除鬼话、怪话、妖话、邪话之语,可见删改诗经必有内容取舍问题,决不只是把“上帝”改为“皇上帝”。所以,张汝南所报导的删改,应该只是局部的而非全部的情况。全部的情况要复杂得多。太平天国究竟如何删改,将在第四节续予推考。
三
太平天国没有留下经删改的四书五经,是否当年曾经刊刻而今佚?
我认为,太平天国迄未刊刻颁行经删改的四书五经。
太平天国辛酉年(1861年)颁刻的《钦定士阶条例》宣告:“文士所习之经,须钦遵圣诏,习理旧约、前约、真约诸书……至真圣主御笔改正四书五经各项,待镌颁后再行诵读。”(注:《钦定士阶条例》最早由萧一山自英国传回,编入1936年出版的《太平天国丛书》第1集第9册。)可见太平天国直到1861年尚未出版经改正的四书五经。
此后,1862年至1863年间住在南京城内的文人陈庆甲有记事诗多首,其诗注称:太平天国编“千文字、三字经、十全大吉等伪书,令小生读之。凡查有读圣贤书者,父师并斩”。“贼目某到苏开考,因出五经四书题,被诛。”(注:《丛编简辑》第6册,第401页,选自《补愚诗存》。)可见直到此时尚无经改正可供诵读的四书五经;以前的四书五经仍在严禁之列。
1864年南京失陷,幼天王走至江西被俘,作供词说:“老子总不准宫内人看古书,且叫古书为妖书”,又说:“前几年老子写票要古书,干王乃在杭州献有古书万余卷。老子不准我看。老子自己看,看毕总用火焚。”(注:据台湾故宫博物院藏件。)
根据这些确凿的文献记载,太平天国自甲寅四年开始删书,直到甲子十四年(1864年)太平天国覆灭的十年间,始终未出版删改后的四书五经,因而所谓删改后准读也未成为事实。
罗尔纲先生一直认为太平天国已出版经改正的四书五经(注:见《太平天国现存经籍考》、《太平天国佚书考》,载所著《太平天国史料考释集》,三联书店1956年版;《太平天国史》第1册序论四、第2册志二十,典籍,1991年中华书局版。)。他提出的论据和见解的确应予重视和探讨,下文稍作辩证解说,以有助于对这一问题获得较正确的答案。
当时一些文人关于太平天国删改诗书的报导,并不能证明太平天国已经出版过删改了的诗书。最重要的反证当然是前引《钦定士阶条例》。太平天国迄未出版改定的四书五经而有人报导了删书的情况,这是不难解说的。太平天国删书,上须洪秀全披阅审定后才能刊行,下有通文墨的官员主持,另有许多书手任缮写之役。据张汝南记载,卢贤拔曾主删书衙,“择能文书手佐之”;又记关于“起事前及现在乱迹”的一本书稿的略况以及后来洪秀全下诏此书不用书手抄写。书手要抄写文稿,应当能够见到大多数的文稿,因而未完成或未审定的删书稿就有可能被外面闻知或流传。可以推测,张汝南记删书情况系得自书手,或者他本人曾充书手。但张汝南所记的删书情况,特别是《诗》的删改情况,与洪秀全诏旨的要求不符,这就证明他所闻见的只是删书过程中局部的或初步的情况,与经披阅后刊刻颁行有很大的距离。至于汪士铎所记仅得自传闻,更不是已经刊行的证据。
罗尔纲先生以为,太平天国癸好三年,即1853年8月以前已出版经删改的四书五经,其根据是1853年11月26日上海《北华捷报》刊载的一篇报导。英国传教士麦都思向一名在1853年8月脱离太平军的人询问太平天国的情况,把双方问答的内容寄给《北华捷报》发表,其中说:“当谈到学习时,我问他,他们读些什么书。他答:只有太平王出版的书,所有其他的书都烧了。于是又问他,孔子的书是否也烧了。他答,他不是读书人,不能肯定回答。于是又问他,他是否上过学,读过些什么书。他说,他童年时只上过一年学,老师鞭打很厉害,他逃了。在那一年中他读了些什么?他说《大学》和《中庸》。在南京见过这些书没有?他说见过,但都改(ALTER)了。历史书被允许吗?他不知道。”(注:据《WESTERN REPORTS ON THE TAIPING》,第88-89页。罗先生引用的译文略有删节,见《太平天国史料考释集》,第44页。)
罗先生据此报导论定,太平天国在癸好三年一方面积极反孔,一方面出版了一部“《改定四书五经》”(注:见《太平天国史料考释集》,第43页;《太平天国史》第2册,第1602页。罗先生不同意郭廷以太平天国排斥孔孟以癸好三年最为积极之说,认为《诏书盖玺颁行论》中黄再兴论文不准藏读买卖孔孟诸书的话,“仅可以证明癸好三年太平天国建都天京后排斥孔孟百家之积极,却不能据以推论以前和以后的情况。壬子二年秋,太平军克湖南郴州时,焚学宫,毁孔子木主,其时排斥孔子何尝不积极?即在癸好三年,经过删改的孔孟诸书又何尝不准人民阅读?所以鄙见以为与其说癸好三年为太平天国排斥孔孟最积极的一年,不如说这一年乃太平天国删改儒家诸书以求合于耶稣教义的一年”。以为癸好三年以前反孔同样积极,似乎忽略了癸好三年前后的一个基本差别,这就是:太平天国自己编撰的印书,早年本引证大量的儒学经典,癸好三年建都南京后大举删除。至于曾国藩《讨粤匪檄》指责太平军壬子二年在郴州毁学宫、木主等情节,则专记太平天国壬子二年进军湖南事的佚名《粤匪犯湖南纪略》一篇有不同记载,称太平军“自孔圣不加毁灭外,其余诸神概目为邪”。见《丛编简辑》第1册,第67页。)。然而这一报导是与八年后《钦定士阶条例》的宣告相矛盾的。既然在癸好三年已颁刻经改正的《大学》、《中庸》,已颁刻《改正四书五经》,至辛酉十一年怎还有“待镌颁后再行诵读”的公开宣示?
罗先生近年解释这一矛盾说:“这些删改过的四书五经,于癸好三年间曾一度印过。但洪秀全……不愿给士子阅读,……只好在辛酉十一年颁布的《士阶条例》里作了‘真圣主御笔改正四书五经,待镌颁后再行诵读’的声明,以缓和士子的反抗。”(注:《太平天国史》序论,见第1册,第51页。)又说“太平天国对这部书还是控制着的,与其他旨准颁行各书不同”(注:《太平天国史》志二十,典籍,第2册,第1604页。)。
这些解释似乎缺乏说服力。太平天国甲寅四年删书时就有删改出版后准读的宣告,如果已出版而不准读引起士子反抗,则七年后再作一番宣告,又何能缓和反抗?如果癸好三年八月以前已出版删改的四书五经,则甲寅四年二月设立删书衙又有何事可司?
自发现《天父圣旨》并在1986年排印出版后,甲寅四年正月二十七日天父下凡事,应更有助于分析判断癸好三年已出版《改正四书五经》的说法。杨秀清批评把四书五经及其他合乎正道忠孝的书贬为妖书,批评“防妖太甚,毁尽古书”。这在语言上、精神上都是与癸好三年中后期尽行焚除一切孔孟诸子百家妖书邪说的官方宣布大异其趣的。杨秀清对古书也作了合乎天情性理、正道忠孝与绮靡怪诞的区别。如果早已出版了删去鬼话怪话的改正本四书五经,甚至普及到一名无甚文化知识的太平军人也能读到,则甲寅正月二十七日的天父圣旨岂非无的放矢?这次天父圣旨足以证明1853年那位前太平军人见过删改后的《大学》、《中庸》一事,未可深信。
1854年6月,英国列温·包令等乘舰访问天京,6月23日得到太平天国赠书多种,次日由舰长复书致谢,并称:“无疑是由于疏忽,你没有给我们提供你们新出版的《四书》”,要求补送(注:英国麦勒西船长致太平天国官员书(1854年6月24日),见黄光域等译《麦华陀等1854年6月访问天京文件辑录》,载《太平天国史译丛》第1辑,第38页。)。这件事绝无下文。在1853年11月《北华捷报》刊载麦都思与前太平军人的问答之后,1854年6月列温·包令等一行到南京之前,访问了太平天国的有法使布尔布隆(DE BOURBOULON)、美使麦莲(M.M.MCLANE),他们的随员如葛必达(S.CLAVELIN)神父、裨治文(E.C.BRIDGMAN)博士在见闻报导中都谈到了太平天国印书的状况,但完全没有已出版或将出版四书五经的踪影(注:葛必达1854年1月6日致LANGUILLAT神父信、裨治文1854年7月4日致《北华捷报》编者信,均见《WESTERN REPORTS ON THE TAIPING》。)。裨治文报道说:“他们有旨准颁行诸书的书目……不列入书目的书而被政府接受或容忍,则尚未见到。在芜湖的摊铺里,我见到少量几本老式的通俗书和民歌之类,但在其他处,除叛党自己出版的书之外,别无他书。”(注:《WESTERN REPORTS ON THE TAIPING》,第150页。)列温·包令等要求太平天国赠送新出版的《四书》,极可能是根据《北华捷报》麦都思的报导而提出的,而前文的分析和裨治文等人的见闻都说明了麦都思的报导和列温·包令提出的问题,都不足信据。
曾国藩有一封致刘蓉的信,被作为太平天国曾出版《改定四书五经》的证据。罗尔纲先生近年说:“(《改定四书五经》)这部书在太平天国癸好甲寅年间曾经刊行,……当时刊刻的数量大约很少,故反革命大头子曾国藩直到清咸丰八年(即太平天国戊年午八年)才盗劫得《改正四书》一部,还特地远寄给他的伙党刘蓉去看。”(注:《太平天国史》第2册,第1603-1604页。)
曾国藩寄《改正四书》给刘蓉,罗先生注据《曾文正公书札》卷七《复刘霞仙》。该信有关段落如下:“粤匪去冬未平,且复加厉。所睹四书,当以奉诒。阁下向多愁郁,想书到君家,亦百年中可为开口而笑之一日也。三河之败,歼我湘人殆近六千,不特大局顿坏,而吾邑士气亦为不扬,未知此后尚能少振否?”(注:李瀚章等编《曾文正公书札》,传忠书局光绪二年刻本。)
《曾文正公书札》编者对此信未注年月。信中有“三河之败”语,指戊午八年冬陈玉成、李秀成在安徽庐州三河镇重创湘军。信末提到郭嵩焘:“筠仙在京亦所如不合,顷附片奏请来营,大约三四月可以到营,阁下能来再赋会合否?”曾国藩奏请调郭嵩焘来营,事在已未九年正月十一日;至正月十九日,曾得郭来信,知郭已入直南书房,不可能南来(注:曾国藩九年正月十九日日记。)。由上可知,曾国藩上述致刘蓉信,发于湘军三河大败后,己未九年正月十一日之后不久;但在正月十九日接到郭嵩焘来信之前。考曾国藩手书日记,九年正月十三日有“寄信与霞仙”语。从日期来看,这就是《曾文正公书札》卷七《复刘霞仙》一信。
这封信中并无只字提到“所睹四书”系来自太平天国,迳目为太平天国的《改定四书》,根据是不足的。费猜详的是“书到君家”能使刘蓉“开口一笑”一句,罗先生可能认为这表示着太平天国删改的四书在士大夫看来是可笑的。我也曾如此猜想,但不以为这是刊刻颁行的书,而仍是流传在外的未定稿本,近来则思得别一种解释。
香港大学冯平山图书馆藏名人手札,其中有咸丰七年(1857年)三月二十二日刘蓉手书“契据”一叶,我1987年获见并复印。全文不长,抄录如下:
策洪石余孽势将扰及浙东,决非今年所能了。滇黔回匪、河南捻匪亦非今岁可平。夷人暂可通和而后患方深。如吾言不应,愿罚音学五书、朱子文集、礼书纲目、大学衍义补,交涤翁老兄收用,于九年正月内确交,决不食言。
凭证 朱尧师(押)
曾澄弟 咸丰七年三月二十二日 霞仙笔记。
刘蓉是曾国藩的同乡好友。咸丰七年三月,曾国藩正丁父忧在籍。这一叶纸应是他们讨论时局所写,刘蓉以为大局不乐观,如他的估计有误,愿罚四种书,在九年正月内交曾国藩收用。可注意的是,这一叶纸的右边有“合同(?)契据”四个大字,裁下了半边。可以推想,另半边还有一叶,应写曾国藩对时局的另一种估计--比刘蓉远为乐观的估计,也必有如“吾言不应”,愿罚同样四部书或别的四部书于九年正月内交“霞仙老弟”收用等字样。
曾国藩于咸丰八年六月再起用,赴援江西。同年十月,三河大败,湘军丧气,太平天国复振,刘蓉之言应验,曾国藩之言不验。曾国藩给刘蓉信中“所睹四书”语,是否“所赌四书”之误刻?此事有凭证、有契据,似乎很庄重,但毕竟是朋友间的戏谈,所以曾国藩又有书到之日搏君一粲之语。
“赌”不是俚俗之词。史书历有赌书、赌郡、赌诗、赌墅等用语。但曾国藩、刘蓉间的“赌”,在场的只有他们二人和朱尧阶、曾澄侯等乡村亲友数人,其事为编辑曾国藩书札的门生故吏所不知,他们将“赌”字误改误刻为“睹”是可能的。
曾国藩记“寄霞仙信”的九年正月十三日日记对此事也有些线索可供参考。该日记:“是日专人回家,寄十一日所发三折二片稿、湖北所奏迪庵恤典一折一单及谕旨、温弟恤典奏稿谕旨等件。又寄信与霞仙并瀛寰志略、漱六所书墓志。夜阅张凯章各禀……”寄给刘蓉的,除了信以外,日记中提到还有徐继畬的《瀛寰志略》一书。这与前文推测曾国藩是寄去所赌四部书之意不合,但与寄去《四书》或《改正四书》之意更不合。从日记推考,曾国藩在咸丰九年内寄刘蓉信五次,但除上述正月十三日日记有记事外,其余日记只提到写或寄霞仙信数字而已。所以曾国藩寄书之事,只与正月十三日日记较为相符。我推测,曾、刘所“赌”四种书,刘为《音学五书》等四部,曾为《瀛寰志略》等四部,曾国藩在日记中只略写了一部书的书名。日记中既全无寄去《四书》或《改定四书》的踪影,这一推测也许较为合理。
四
太平天国从甲寅四年起删书,时逾十年,何以迄未出版?主要原因恐怕有两方面。一是删书太难,二是洪秀全不积极。
汪士铎、张汝南记太平天国删书之见闻,都以为所删是涉及鬼神祭丧语。王重民、郭廷以、罗尔纲三位辩“印书”版本之先后,都以为太平初起时教义不深,“印书”中杂用儒语,后独尊上帝,乃删去书中引证语以使之符合教义。三位的看法和汪、张的记载,实际上都以宗教为言。这是不错的。太平天国删书必然要删去四书五经中鬼神祭丧等与上帝教不合的章节语句。但太平天国删书,恐怕不限于此。虽然没有遗存的删书稿可作对照,但从癸好三年太平天国对自己编撰的《天条书》、《太平诏书》等出版改正本时所作的改动,可以略窥洪秀全旨趣之所在。
《天条书》原引证《大学》、《孟子》、《诗》、《易》等四种经籍语,以论上帝当敬和上帝的权能。《太平诏书》中的《原道救世歌》篇引证或述及《礼记》内则篇、《论语》颜渊篇、《诗》蓼莪篇,以论子女事父母舅姑、非礼四勿等行为之道。《原道醒世训》篇引《礼记》礼运篇“大道之行也”一大段,又引《周易》中“同人于野则亨”等语。《原道觉世训》篇引《中庸》、《诗》、《书》语以论天下一家。这些,在《天条书》和《太平诏书》的修订本中全被删去。
然而,修订本删除的不只是对孔孟和儒学经典的称引语,而且也删去了述及其他历史人物的语句。
《天条书》原有“中国有鉴史可考,自盘古至三代君民皆敬拜皇上帝”和商汤、周文皆“昭事皇上帝”句,修订本删去。
《太平诏书》中的《原道救世歌》篇批评了六种“不正”的行为,同时举出符合“正”道的历史人物的言行。如舜“历山号泣”的孝道,禹、稷勤劳爱民,伯夷、叔齐饿死首阳,东汉杨震昏夜不欺、三国管宁与华歆割席等。《原道觉世训》篇论不拜邪神,引证“北朝周武废佛道、毁淫祠”,“唐狄仁杰奏焚淫祠”,“韩愈谏迎佛骨”,“明胡迪焚毁无数淫祠”,“明海瑞谏建醮”等。但所有这些曾被称道的历史人物的姓名与作为,在修订本中悉被删去。只有作为批判对象的历史人物,如在批评“嗜杀人民”的行为时,举白起、黄巢、李闯为例;谴责破坏对上帝的信仰时,举秦皇、汉武、汉宣、汉明、梁武、唐宪、宋徽等人的罪责,这些都保留未删。
《太平诏书》中除《原道救世歌》等三篇外,原来还有《百正歌》一篇,洪秀全作于1844年初游广西时。《百正歌》共四百余字,并无一句称引儒学经典语,只是以尧、舜、禹、稷、周文、孔丘、汤、武、刘邦、狄仁杰等正人的正事与桀、纣、齐襄、楚平、隋炀、唐宪、武三思等人的邪行相对比较,以说明“正”的重要。此篇在《太平诏书》修订本中全部被删。推原其故,它不像其他篇那样可以删去历史人物而保留说理部分、删去正面人物而只保留被批评人物,因而只好全篇删除。
这样看来,当1853年太平天国焚禁孔孟时,对“印书”的修改并不只是删去曾加引用的儒学经典语,同时也删去了曾被称道的历史人物的姓名和言行。这对理解他们如何删改四书五经,极富启示。
太平天国曾就《武经三书》即《孙子》、《吴子》、《司马法》三种兵书,由洪秀全亲自删改,于戊午八年出版为《武略》一书,供武士子阅读。这本书在英国图书馆东方部存有一册,为海内孤本,萧一山先生三十年代获见而未传回。我于1984年获见。《武略》对《武经三书》有很多删改。其中《孙子》九变篇改为“八变”,删去“君命有所不受”句,反映出洪秀全唯君独尊的专制思想。此外最可注意的是,关于古代君相用人行政克敌制胜的经验和事迹,在《武略》中俱被删去。《武略》对《武经三书》的删改,对于研究太平天国会怎样删改四书五经,具有直接的启发意义。现将《武略》删去《武经三书》中的古人古事,择要介绍如下:
《孙子》行军篇:“黄帝之所以胜四帝也”,改为:“行军所必知也”。
《孙子》用间篇:“此殷之兴也,伊挚在夏,周之兴也,吕牙在商,故明君贤将,能以上智为间者必成大功。”全句被删。
《吴子》图国:“昔承桑氏之君,修德废武,以灭其国。有扈氏之君,恃众好勇,以丧其社稷。明主鉴兹,必内修文德,外治武备。”“于是文侯身自布席,夫人捧觞醮吴起于庙,立为大将,守西河。与诸侯大战七十六,全胜六十四,余则钧解。辟土四面,拓地千里,皆起之功也。”“故成汤讨桀而夏民喜悦,周武伐纣而殷人不非。举天顺人,敌能然矣。”“昔齐桓募士五万,以霸诸侯。晋文召为前行四万,以获其志。秦穆置陷陈三万,以服邻敌。”“昔楚庄王尝谋事,群臣莫能及,罢朝而有忧色。申公问曰:君有忧色何也?曰:寡人闻之,世不绝圣,国不乏贤,能得其师者王,能得其友者霸。今寡人不才,而群臣莫能及者,楚国其殆矣。”以上五处全被删去。
《司马法》仁本:“先王之治,顺天之道,设地之宜,官民之德,立国辨职,以爵分禄。诸侯说怀,海外来服,狱弭而兵寝。圣德之至也。其次贤王制礼乐法度,乃作五刑。”全句被删。
《司马法》天下之义:“夏后氏正其德也,未用兵之刃,故其兵不杂。殷义也,始用兵之刃矣。周力也,尽用兵之刃矣。夏赏于朝,贵善也。殷戮于市,威不善也。周赏于朝,戮于市,劝君子惧小人也。三王彰其德一也。”全句被删。谈夏殷周三代戎车、旗、章一段全删。“有虞氏不赏不罚,而民可用,至德也。夏赏而不罚,至教也。殷罚而不赏,至威也。周以赏罚,德衰也。”全句删去。“古者戍军三年不兴”一段全删(注:参见吴良祚、罗文起《太平天国印书校勘记》,载《太平天国学刊》第3辑。)。
《武略》的删改告诉我们,太平天国删改四书五经,不会只限于删去鬼神祭丧之类不符合教义的段落章节,还要删去古人古事。《孙子》等几种兵书,主要谈用兵之道,说理者多,引用古人史事较少,比较易于删改。而四书五经则不同。论孟学庸和诗书礼易春秋,大都谈天道人事和历史经验,引用和涉及古人、古事者比兵书更多,取舍是十分困难的,如果一律删除,有些书就不成为一本书。即以《书》一书而论,张汝南记述金縢篇被删,但《书》记尧、舜和夏商周三代事,大都是古圣先贤治国安民的嘉言懿行,例之以《武经三书》之被删改为《武略》的原则,则《书》全部应该删除。至于各篇文词之与太平天国宗教、政治和典制的违碍,比比皆是,更是余事。
所以,根据《武经三书》删改为《武略》的具体例证,我们可以推想,删改四书五经是十分困难、甚至不能完成的事。
洪秀全虽然下诏删书,其实他对此是不积极的。他宁可焚禁一切孔孟之书和否定一切古人古事。据清方记载,癸丑四月,即太平天国建都南京后两个月、焚禁儒书正在酝酿或刚刚开始之时,“杨秀清忽称天父附体下凡云: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以及事父母能竭其力、事君能致其身,此等尚非妖话,未便一概全废。”(注:《贼情汇纂》卷一二,《太平天国》第3册,第327页。)但此后数月,约当癸好三年夏秋,却有“一切孔孟诸子百家妖书邪说者尽行焚除”的宣告,又对《天条书》、《太平诏书》大量删改,其中《太平诏书》中的《原道觉世训》篇还删去了天父专门指出不可废的“率性之谓道”一语。可见洪秀全对排斥孔孟的执著。这样,甲寅四年正月杨秀清再以天父名义下凡,明确地肯定评价四书十三经,告诫不可毁弃“千古流传之书”,不可使“千古英雄”、“忠正臣僚”、“忠良俊杰”湮没不彰。迫于天父这样明确具体的态度,洪秀全才下诏转而实行删书,但这是勉强的。1854年出版的《天情道理书》是杨秀清的部属根据他的意图、以他的名义编撰的,其中引用《诗》、《书》、《孟》六次,赞美皋陶、禹、伊、吕、管、乐、司马迁、班固、关、张、赵云等古人三十余人次。但洪秀全亲撰的《太平诏书》的续印本仍照旧删除,不只原引的孔孟诗书仍被删除,连舜、禹、稷、伯夷、叔齐等等“忠良俊杰”的姓名言行也继续删除,全未恢复。至《武略》,又继续删去古人古事。可以说,洪秀全对天父的圣旨实际上是阳奉阴违的。丙辰六年(1856年)杨秀清被杀,压力解除了。为了维持宗教和政治的连贯性,他不能废止、改变杨秀清的身份和天父的圣旨,他要继续宣布四书五经在改定后准人民阅读,但宁愿把这件事无限期地拖延下来。从他晚年仍以古书为妖书、自己看后总用火焚的事实来看,他是宁愿一概焚禁而不愿删后准读的。
洪秀全幼读经史,对中国传统文化有根基。自从1843年因读《劝世良言》、“如梦初醒”,开始独尊上帝以后,虽然不承认孔子的教主地位,但仍对孔孟其人其书给予一定的尊重。1853年建都南京后,洪秀全的态度有根本性的转变:毁弃“一切孔孟诸子百家妖书邪说”,排除一切古人;在天父下凡明确肯定四书十三经和历代忠良俊杰后,仍继续删除一切古人的治国用兵经验。洪秀全的态度有这样巨大的改变,原因究竟何在?
一方面可能是由于洪秀全的宗教--政治偏执性大幅度加强了。他有过病中灵魂升天、天上有老人给予指点的幻觉,此后“其性格与情感比病前强硬、固执,而自有限制,不易屈服,不易软化,情感较冷,狂信益甚。”(注:简又文:《太平天国典制通考》下册,第1644页与叶宝明医师讨论语。)1847年后这一幻觉被敷衍扩大,以自己为上帝之次子,受命下凡。这本来是有意的。但几年内军事上巨大胜利,使他受到强烈的“自我暗示”,日益深信自己确是负有特别使命的上帝次子。上帝的真传在中国已迷失数千年,现在一切都要由独得上帝最新最真启示的洪秀全从头开辟,创造前无古人的事业。洪秀全早年就自视甚高,曾说:“孙膑、吴起、孔明等及其他古代历史中之娴于韬略战术者,亦不值得我之一赞。”(注:韩山文:《太平天国起义记》,《太平天国》第6册,第873页。)至建都后,这种态度发展到顶峰,遂成为“自圣公然蔑古圣”。唯其“自圣”,所以要排斥一切古人。
创造前无古人的事业需要一种新的思想权威。太平天国自1853年春开始出版圣经,在此后一年中连续出版了《旧约》自创世传起共六卷六册,《新约》马太传福音书一卷一册。这年中期又实行新的印书制度,将其出版物统一编目(即开始编列“旨准颁行诏书总目”)、各书卷首钤盖“旨准”印、宣布只有“盖玺”的《旧约》、《新约》和“真天命诏书”(即洪秀全著和经他旨准颁行的太平天国著作)三类书才准阅读流传。这意味着加强思想统制。否定孔孟诸书和其他古人古书,就是这类措施应有的题中之义。
“真天命诏书”原来既有外国故事,又有中国典故。经过修订,书中原有的孔孟词句和历史人物、典故消失殆尽。把这样的政策贯彻到底,就会使太平天国割断中国的历史,至少在太平天国的书籍中失去中国的历史。不仅失去古代历史,而且也失去太平天国的“近代史”--洪秀全在起义前夕曾有诗推崇明洪武(注:洪秀全有“明主敲诗曾咏菊、汉皇置酒尚歌风”句,见《太平天国起义记》。),而在癸好三年修订《颁行诏书》时连“有明”二字也被删去,以示他们的事业与前人无关。这一切正是为了给自己前无古人的事业树立新的权威。杨秀清反对这样极端的政策,认为保留孔孟诸书和古人古事可以为太平天国效劳,这是与洪秀全大不相同的。由于杨秀清有代天父下凡传言的地位,洪秀全不得不接受天父的圣旨,改一概焚禁为删后准读。但洪秀全直接领导删书,他所定的要求使删书工作极难完成;杨秀清被杀以后,洪秀全禁绝儒学和屏弃一切古人古书的态度,基本上仍坚持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