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乐年间一书生状告准岳父“逐婿嫁女”,明仁宗:无罪
图:网络/侵删 永乐二十二年(1424),真定府府衙(今河北正定)收到廪生赵龙的一纸状书: 一、状告他的准岳父,财主隋育宝私自悔婚; 二、状告正四品指挥官张忠不守律法,强娶已婚女。 因涉及武官,此案被移交到明仁宗朱高炽的手中,后来仁宗做出了以下批示: 隋育宝仗七十,张忠不予追责。 永乐年间,真定府有一商人,名叫隋育宝,家中开了几家山货店,还有几处大宅子,所以当地人也喜欢把他叫做隋财主。 隋财主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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