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最新发布!事关新冠治疗医疗保障
微信号 ↑↑↑ ,关注我们吧 1月7日,我市医保局、财政局和卫健委三部门联合发文,公布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 一、关于新冠病毒感染患者住院治疗费用保障 新冠病毒感染患者在经卫生健康部门认定的具有新冠收治能力的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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